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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结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内容、合同目的及欺诈部分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所处地位综合认定。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认定经营者按照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还是按照存在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当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存在欺诈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整体商品或者服务中所处的地位。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存在欺诈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独立于整体且属于核心关键部分,则经营者应当按照整体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为基数而非按照存在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应当准确适用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则,发现人民法院认定惩罚性赔偿范围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四肢瘫痪14年的杨先生植入无线微创脑机植入手术后,不仅能用意念操控外骨骼手套完成抓握动作,甚至可以独立拿起水瓶喝水,这意味着脑控技术已从基础功能复健迈向复杂动作控制。
“部分电商、直播和微短剧平台在追求利益时,忽视老年用户保护。”方燕代表建议,优化平台产品设计和服务流程,充分考虑老年群体需求。电商平台“先用后付”功能要简化关闭流程,设置醒目关闭入口,提供详细操作指南,微短剧平台在用户付费前要多次弹窗确认,提供便捷退订渠道。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5省(区)调拨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崔洪建表示,美国“抛弃”欧洲直接同俄罗斯与乌克兰对话,对欧洲来说无异于一次“电击疗法”,“在这么巨大的冲击下,欧洲现在需要适应、需要应对”。他表示,至少从目前看,欧洲仍然认为俄罗斯“是不可信的,要通过不断支持乌克兰,让俄罗斯方面来主动寻求和平,而不是像美国所做的,以牺牲乌克兰的利益为前提,再同俄罗斯进行的所谓以停火或是以冻结冲突为目的的谈判。”
2024年,团杭州市委牵头推出《杭州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打造“青年就业创业首选地”,让“来杭首站有温度”,筹集“青荷驿站”房源不少于1000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