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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督察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是实现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制度保障与工作手段。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协同推进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快构建大保护格局。需要注意的是,文化遗产类型多样,各类型之间保护要求差异大,要充分发挥各个类型主管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监管时要量体裁衣,分类施策,精准用力。
当天,受邀参加活动的李腾君已累计捐献460人份的血小板。这位曾在火场出生入死的消防员,退役后从“火焰蓝”到“志愿红”,选择用热血延续救死扶伤的使命,多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及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决定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协同推进乡村治理,起诉农村涉黑恶犯罪477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起诉651人。守牢耕地红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869人。支持农业农村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办理公益诉讼4307件。
自2月28日举行首轮试探性会谈以来,联盟党和社民党在一周多的时间里,探讨了分歧与共识。根据德媒分析,启动联合组阁谈判意味着双方明确有意组建联合政府。但即便进入这一阶段,仍然不能排除谈判失败的可能性。
三是注重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在交叉执行中注重统筹兼顾,既保障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负面影响。比如最高法院直接督办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蜜胺”案,四级三地法院协同合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全面和解,实现执行一个案件,保护双方企业,助推三地经济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再比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某矿业公司系列执行案集中提级执行,以“放水养鱼”式执行助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执行到位达2.44亿元,上下游民营企业债权依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