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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子江介绍,用户一旦开启无障碍服务,手机屏幕上的所有信息就会被手机智能助手获取,包括个人身份、聊天记录、地址乃至密码框内输入的内容。再加上无障碍服务的自动点击功能,用户的资金安全也可能岌岌可危。“这就像是在手机上开了一个‘后门’,他人可以随便进出,也可以顺手牵羊。”
这是蔡敏君履新驻武汉办主任后第一次到山西,她品尝了当地美食特色“头脑”和烧卖,行走在太原市区,她也感慨于山西省现代化发展带来的惊喜。
作为“世界三大赏樱胜地”之一的东湖樱花园,拥有520亩超大园区,汇聚80余个优良品种、万余株浪漫樱花,成就了独属东湖樱花园的赏樱盛事。
崔洪建表示,一方面,欧洲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展现自己在解决俄乌冲突上的“主体性”,“既然是这么一个路线,那么在具体军事层面上不邀请美国,也是符合他们的基本立场的。”另一方面,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在对乌克兰危机、对欧洲安全、对北约的表态都在不断后退,“欧洲需要在一起讨论出一个方案,要拿出一些具体行动,要形成一个欧洲为主的应对机制,那显然就不应该有美国。”
驻外人员身处异国他乡,远离亲友,参与各种人际交往、社会活动是人之常情,有的也属工作需要。但对外交往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我约束,充分认识到自身岗位和掌握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涉密性,切勿随意透露敏感信息,这既是对国家秘密的守护,也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这极大地简化了手机操作流程,让生活变得轻松又高效,因而赢得了大量用户的青睐。但与此同时,关于信息暴露、隐私裸奔以及安全隐患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