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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加德满都3月12日电 尼泊尔多家媒体12日援引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日前声明称,美国计划归还20件曾被走私出尼泊尔的文物,总价值超过300万美元(约合4.18亿尼泊尔卢比)。
澎湃新闻:你认为应该如何解读当下美国和欧洲对乌克兰的态度?乌克兰当前最需要以及最紧缺的是什么?如果美乌谈崩,乌克兰会同意一项无法长期保证其安全的停火协议,还是在欧洲经济、军事的支持下维持安全?
第二,从价值导向看,法律制度及其理解适用应尽可能减少诉讼,而不是相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且债务人认可的情形下,如果仅因债权人未在二十年的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发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法律后果,无异于是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的耗费,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精神。同时,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该行为使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具有合理期待并可能基于此种信赖推迟诉讼。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鼓励。故对于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不应以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通用技术沈阳机床战略和运营部部长董凌云:“在技改之前,一个人最多看一到两台机床,都要人工上下料,整个工作强度比较大,效率相对比较低。现在,车间完全是自动化生产线,生产效率提高了50%,和过去比是非常重大的进步。”
1997年10月至12月,德惠市某原种场与某银行德惠市支行等签订四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德惠市某原种场向某银行德惠市支行以土地使用权抵偿积欠并抵押贷款共计人民币538.1万元(币种下同)。
出道以来,金秀贤一直凭借良好的荧幕形象深受大众喜爱。此前金赛纶酒驾事故中,所属公司为其承担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49.3万元)的赔偿金,更让金秀贤狂刷一波好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