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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本批指导性案例可以看出,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对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和采取监督措施发挥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与当事人的举证之间是什么关系?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第二,从价值导向看,法律制度及其理解适用应尽可能减少诉讼,而不是相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且债务人认可的情形下,如果仅因债权人未在二十年的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发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法律后果,无异于是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的耗费,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精神。同时,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该行为使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具有合理期待并可能基于此种信赖推迟诉讼。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鼓励。故对于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不应以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该公司称,军工部门如今已占据公司整体业务的80%。该领域的营收在过去一年较2023年增长了50%。相比之下,其作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民用业务则呈现出下滑趋势。
湖州3月12日电(胡丰盛 宋豪亮)鎏金笔杆上盘踞着脚踏风火轮的哪吒,磁悬浮的笔架让毛笔如同法器般凌空旋转……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湖笔街,一款刚面世的“哪吒闹海”文创套装,让游客眼前一亮。据了解,这个创意正是出自90后湖笔传承人杨文。
华盛顿3月12日电 (记者 沙晗汀)美国财政部当地时间12日公布数据显示,2025财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前5个月美国联邦财政赤字超过1万亿美元。
3月13日电 据“海关发布”官方微博消息,近期,上海虹桥机场海关关员在对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现场关员发现一名旅客形迹可疑。该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多次躲避行李查验。经海关关员开箱查验,共查获卷烟2440支,加热卷烟51800支,电子点烟器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