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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坚持一视同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融资难融资贵、经营负担较重、产权保护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质量标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算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北京,多场景的文化消费空间,丰富了外国游客的旅游场景。许多外国游客通过电影认识中国的第一印象就是中国书法、中国功夫,他们希望在中国之行中能更多体验到这些。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麦家看来,文化艺术作品“走出去”并没有固定标准,每部作品都有其独特的道路。比如,《哪吒之魔童闹海》在海外“爆火”,这是之前难以想象的。同样,《三体》等文学作品也在海外赢得了极高声誉。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容永恩欣喜看到,回归以来澳门妇女地位发生明显变化,受教育程度和对社会贡献程度不断提升,澳门妇联参与国际事务的机遇也空前扩大。“得益于国家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澳门妇女与世界各国妇女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极大促进了‘求同存异’与‘和而不同’的民心相通。”
她还建议,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不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将诚信记录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挂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如限制其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等,使其在市场中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