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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对抗旱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播种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就抗旱播种、田间管理、旱情监测、水源调度等提出要求。严格落实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滚动开展旱情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省级抗旱应急四级响应,14个省辖市先后启动本地区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全省进入抗旱应急状态。
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研究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作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按照机构改革对法律调整的需求,统筹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为保障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一些地方已进行了积极探索:福建省于2024年6月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提供“两癌”筛查服务,还要求平台算法需考虑女性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推出全国首个女性灵活就业保险“禅城灵姐·妈妈岗(港)保”,覆盖育婴师、主播等新业态,填补职业风险保障空白。四川省绵阳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建了一支由52名女律师组成的法律维权服务团,其中有7名女律师受聘为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定期开展“妈妈赋能成长营”课程宣讲,从亲子教育到家庭关系经营,多维度关注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在家庭角色中的成长与发展。
如今,“妇女能顶‘半边天’”正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共鸣。容永恩说,随着社会进步,现代女性以更加成熟、自信的姿态拥抱“妇女”这一身份,展现了对自我身份的理解和尊重。社会对于“妇女”的认知已不再局限于其传统角色,更多认可女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涉企执行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上述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西厢记”“梁祝”到“永不消逝的电波”,从外滩“情人墙”、人民公园“相亲角”到“相约星期六”、甜爱路,上海人的恋爱地图,随着城市发展和社会变迁,也呈现出具有鲜明时代印记的浪漫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