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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注重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在交叉执行中注重统筹兼顾,既保障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负面影响。比如最高法院直接督办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蜜胺”案,四级三地法院协同合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全面和解,实现执行一个案件,保护双方企业,助推三地经济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再比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某矿业公司系列执行案集中提级执行,以“放水养鱼”式执行助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执行到位达2.44亿元,上下游民营企业债权依法得到保障。
“跟男性相比,体力、身体条件等确实是限制女性从事建筑行业的因素。”苏映彤说,她就曾多次因脚小而陷进工地金属棚架的缝隙中。面对这些“先天性劣势”,苏映彤用后天的努力证明自己,逐渐让公司负责人改变看法,开始聘请更多女性参与工程。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相信,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推动下,我国一定会构筑起日益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政府与企业携手,共同用行动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一是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用好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司法规制,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利。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征地补偿等案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五,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在审理涉民企名誉权纠纷时,平衡保护企业名誉权与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本质是在“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法律需要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同时为正当监督留出空间。
“当年李娜一度手握13个国内外知名品牌代言,而郑钦文在奥运夺冠之前已有10个代言品牌。”纪宁认为,网球目前在中国的热度已今非昔比,李娜时代已奠定的中国网球经济的热度,在郑钦文夺冠后会被逐渐引爆。纪宁还表示,网球作为全球顶级的职业体育和商业体育项目,正逐步释放巨大的产业经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