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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线下超市,记者看到有许多品牌宣称“零添加”,但实际上只是有选择地来添加某种或某些食品添加剂。如酱油产品,有的品牌标注: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甜味剂(三氯蔗糖、安赛蜜),有的则标注:0%添加味精,0添加蔗糖。酸奶产品中,有的品牌标注:零添加蔗糖,有的则标注:0蔗糖、0阿斯巴甜、0安赛蜜、0日落黄、0柠檬黄……
黑蚁资本是老铺黄金上市前唯一一轮融资的领投方。有媒体报道,黑蚁管理合伙人张沛元第一次拜访老铺黄金创始人徐高明是在2019年,但直到2023年对方才首次开放上市前的唯一融资。
“小猫领回家后10天就因猫瘟死亡,但签订的领养合同规定,我还要继续还分期贷款。”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自己与领养机构签订的《宠物领养协议》,其中要求她分期购买每月400元、为期18个月的“喂养套餐”,总费用高达7200元。协议还注明,若宠物死亡或丢失,领养方仍需履行还款义务,如想解除合约需支付一笔不菲的“违约金”。
近年来,宠物经济发展迅猛,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4—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运行状况及消费市场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宠物经济产业规模达5928亿元,预计到2028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1500亿元。
对于“霸王条款”,《解释》作出明确规制。第九条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但仲裁机构最低仲裁费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问题,《解释》规定,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
首先,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设定霸王条款,有违公平合理原则。在中华全国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田小丰看来,受访者提供的“领养合同”均涉及捆绑消费内容,因此合同更倾向属于“买卖合同”性质。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小猫健康、猫粮质量、资质不全等问题,田小丰认为,若商家隐瞒宠物健康状况、品种等信息,可能构成合同欺诈,甚至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