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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指引,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厘清领导干部参与企业活动的法定程序。建立涉企政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从完善涉企政策制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服务联络等方面,对政府部门作出规定,同时为民企依法合规经营划红线、立规矩。
长期关心基层民众切身利益的全国人大代表薛志龙对此前学前教育法表决通过印象深刻:“学前教育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制定学前教育法完善了中国教育各环节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薛其坤认为,将学位条例升格为法律,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等教育发展。
杜学毅强调,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
“今年的财政政策基调更加积极,体现在力度更大、节奏更快、方式更多、结构更优、与市场沟通更顺畅、政策间的协同性更高。”罗志恒表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当前可以发挥多重作用:一是以必要的支出强度扩大总需求;二是优化资金供给结构,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具体而言,一方面,建立线索筛查机制。最高检采用“多渠道关键词筛选——基本案情审查——详细案情核实”三步筛选法,对通过12309等渠道收集的反映司法机关违法“查扣冻”、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当等趋利性执法司法的有价值线索,逐条梳理、会商研判,筛选出可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将部分案件分批次交办,并对其中的重点案件选派业务骨干实地督办。
胡德兆委员(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重点监督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区分民营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的界限,不得将民营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相混淆,不得将对民营企业的罚金与对民营企业家个人的罚金相混淆。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总书记特别提到区域协调发展,强调:江苏要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发展战略中主动作为、协同联动。要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的对接。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下一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