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案39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12项。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28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7万多条。
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举行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加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宣传教育。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
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支持律师在解纷争、促公正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律师调解工作,律师参与调解纠纷77万件,参与申诉信访案件听证6700余件。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确定项目、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等立法各环节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努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
但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正在逐步接近名义税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代表法修正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吸收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突出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健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代表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完善。
中央要求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税制改革是重头戏,未来增值税、消费税、个税等主要税种还将有进一步改革举措。笔者呼吁,在税收征管不断强化的同时,为促进企业、个人实际税负维持在合理水平,未来税制改革应当统筹考虑降低名义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