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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一是确认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潘某某生产的涉案灭火器均销售给吴某某经营的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又通过网络渠道销往全国各地,如何认定已售出灭火器的质量尤为关键。本案公安机关从潘某某的生产厂房、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分别查扣了“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检验均不合格,结合潘某某、吴某某等人的供述,已销售灭火器与检验不合格灭火器在原料来源、生产流程、销售价格等方面均具有同一性,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故足以认定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二是精准核算犯罪数额。引导公安机关从三盛公司财务和统计工作人员电脑中补充提取陈某某生产、销售的灭火器筒体统计表,并结合潘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以及潘某某的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扣除陈某某生产、销售的厚度符合国家标准的1.17mm灭火器筒体2282具,计算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8mm、0.9mm灭火器筒体的数量和金额。三是联合审查、分层处理,全链条打击犯罪。因本案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上下游犯罪,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审查证据,并制定分层处理方案,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以及积极参与犯罪、地位作用显著,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这份“购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实际上在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霸王条款”。例如协议约定“观看5秒视为已观看该节系统课,课时数以经营者统计为准”,这一条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西班牙《经济学家报》报道说,去年以来,中国经济在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下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今年中国全国两会提出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具体举措,将进一步释放消费增长潜力,促进内需。
调查数据显示,超七成消费者自认能做到理性决策,理性消费趋势显著,绝大多数消费者对绿色低碳消费理念表示认同并能付诸实践。消费者最关注的企业经营表现中,“售后保障”“质量过硬”“安全可靠”位居前三,“售后保障”连续五年最受关注。
北京3月13日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13日表示,赖清德今天召开所谓“国安高层会议”并在会后讲话中,再度宣扬两岸“互不隶属”的分裂谬论,妄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民主国家”,极力渲染“大陆威胁”,将大陆界定为“境外敌对势力”,并抛出所谓“因应五方面威胁”的“17项策略”,“台独”立场之顽固、挑衅对抗之猖狂,再度证明其人是不折不扣的“两岸和平破坏者”“台海危机制造者”。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这些明显的优点,AI带来的隐忧也逐渐开始为业界所发现和担忧。一些教育界人士提出,要保证数字化在教育中的适当、适量和无害使用,规范未成年人的使用权限,控制好使用时间和内容范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一些科技巨头进入教育系统,加强新技术赋能教育教学,给教育数字化提供了良好的转型软硬件基础的同时,主张以数字化实现教育的“数智”和“数治”,也使得一些教育的基本理念被弱化,一些弊端很容易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