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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对外提供担保系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为实现企业法人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时应当依法向相对人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授权文件,而相对人对相关授权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有权代表亦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如果相对人未尽该义务,则其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
几乎所有北约国家的陆军参谋长或代表都出席了本次巴黎会议。此外,出席会议的还有爱尔兰、塞浦路斯以及奥地利的军事代表,这些国家虽然不是北约成员国,但为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以连线方式远程参会。乌克兰派出了一名军方官员代表、也是乌克兰安全和国防委员会成员出席此次会议。美国并未获邀参与这次会议。
问:本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方面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意义。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苏州园林实景版《游园惊梦》,让无数游客在园林与艺术的融合中流连忘返”“青春版《牡丹亭》,20多年演出500多场,收获观众百万”……
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仅有部分构成欺诈的,如果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核心关键部分且与整体商品或者服务不可分割,则经营者应当以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整体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非仅就欺诈部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认定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范围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夏军在致辞中表示,林芝与江苏虽相隔千里,但文化相通、心意相连。南京与林芝既互为目的地,也互为客源地,合作基础坚实,发展前景广阔。期待此次推介会为两地文旅合作搭建桥梁,共同探索文旅旅游发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