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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埃及到中国,语言不通曾是亨利遇到的最大挑战。由于不会说中文,他在采购时很难和工厂、店铺沟通。“幸而我结交了很多中国朋友,通过经常与他们一字一句交流,以及多讲、多听、多记,我的普通话越来越流利。”
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
相隔几条街的骆家庄青荷驿站,由一栋社区集体资产的楼房改造而来,是西湖区第一家投入使用的青荷驿站,被称为“青年来杭第一站”。管家徐小燕介绍,高峰时每天申请人数有150多人,原有16个床位远不能满足申请要求。2024年驿站进行改造,床位扩充一倍。截至目前累计接待超2500人次。
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把握信息化机遇,推动大数据分析和数字化决策深度融合,成功建成了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就业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与举示,否则应当对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促使法院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并不影响各方当事人平等行使包括收集证据、举示证据、质证在内的诉讼权利。因此,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应当坚持公权力监督属性,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确定调查核实事项,规范开展相应工作。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科尔图诺夫:在某种程度上,泽连斯基成为了自己成功的受害者。毫无疑问,他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沟通者和有天赋的表演者。在冲突开始时,他成功地说服了大多数乌克兰人,让他们相信胜利就在眼前。因此,乌克兰人现在很难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他们的国家必须做出重大让步才能实现和平。尽管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乌克兰公众舆论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和平解决,即使这种解决不是基于决定性的军事胜利。当然,乌克兰领导人在与莫斯科进行任何谈判时,都必须牢记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