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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2021年修正,本案适用,现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
受理及审查情况。2019年12月,某建设公司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担保函》系伪造,且二审判决对借款数额认定不当,没有查明保证期间已过,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涉7张借条中,有6张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均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某建设公司出具担保函日期为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7月28日黄某平起诉时,上述6张借条均已超过6个月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届满,某建设公司无需对该6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虽然某建设公司在一、二审中未提出相应抗辩,但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未主动查明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导致作出错误判决,据此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庙会当日,随着一声清脆的哨响,龙船如同一条威风凛凛的蛟龙,在同心湖上破浪前行,“龙船朝王”活动拉开帷幕。龙船所到之处,激起层层洁白的水花,引得岸边的市民游客驻足观看。
(二)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不能在返还财产中径行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已无合法依据,应当全部返还。同时,在赠与人和其配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返还赠与财产应恢复至原来的夫妻共同共有状态,以维护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非过错方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的,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径行分割,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常见多发的民间借贷、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覆盖面广、典型性突出、提炼规则鲜明、指导性强,既覆盖了涉企、涉民生司法保障两大领域,又有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在民事法律适用和司法理念引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同在长沙做网络主播的李女士和孙源不同,她只签了一份合同。2021年,22岁的李女士与一家MCN机构签约了一份《演绎解说合作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因声带出现问题,该公司不再向李女士发放工资导致其被迫离职,李女士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庭审中双方就合作协议性质发生争议,MCN机构主张双方之间为合作关系,李女士主张双方所签订的《演绎解说合作协议》实质是劳动关系。
以上现象是真的效率加速器还是流于行为艺术?是否有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助推?抑或沉迷于“狼性文化”的沉疴而缺乏应有的员工关怀机制?如果不改变既有的工作量和工作方法,是否会因为强制下班给员工增加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