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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为保障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一些地方已进行了积极探索:福建省于2024年6月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提供“两癌”筛查服务,还要求平台算法需考虑女性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推出全国首个女性灵活就业保险“禅城灵姐·妈妈岗(港)保”,覆盖育婴师、主播等新业态,填补职业风险保障空白。四川省绵阳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建了一支由52名女律师组成的法律维权服务团,其中有7名女律师受聘为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定期开展“妈妈赋能成长营”课程宣讲,从亲子教育到家庭关系经营,多维度关注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在家庭角色中的成长与发展。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城乡建设已进入以存量更新为主体的时代,保护和发展面临的问题与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刚性管控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亟需出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区分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补充细化监管处罚条款,用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弘扬文化自信。
癌症、罕见病能被治愈吗?医疗技术有望获得哪些突破?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对于医学前沿成果的介绍和畅想,也在不断勾勒出未来医疗、健康科技等方面的发展路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说,完全赞成政府工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我们行大道、抓大事、稳大局,谋改革、促发展、强创新,中国巨轮稳健前行,“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彰显。我们要牢记总书记嘱托,坚定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一是充分利用好经典案例素材。案例是普法的鲜活教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很多宝贵资源,传统裁判文书追求法理与情理的协调统一,审判技术与说理水平很高,在民间还有“狄公案”“包公案”等老少咸宜的故事广泛流传。当代也有很多典型案例与优秀法律工作者事迹,是有待挖掘的“富矿”,如电影《第二十条》以艺术形式向社会普及了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类似成功范例值得充分借鉴。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加大打击涉税、走私犯罪力度,起诉2.3万人。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前夕,《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多名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发现,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外卖员、主播、网约车司机、健康照护师等新就业形态中出现越来越多女性的身影。然而,职业风险、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始终困扰着这一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