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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外检察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外交部、司法部等联合制定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工作规定,起诉涉外刑事犯罪4.98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93件。持续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外国检察官来华参加培训、交流、研讨394人次。推动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扩员,巩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合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上述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前,涉企执行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超标的查封和违法查封、涉企案件执行周期长成本高、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前述负责人认为,完善涉企案件的执行工作,需要多方发力:一是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二是提升执行质效;三是加强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工作。
“黑龙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科教资源、工业基础和农业优势。”魏明德分析,粤港澳地区在金融、贸易、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双方交流合作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有助于实现互利共赢。
“AI SEOUL Inside”介绍首尔市政府的AI政策与成果,“奇思妙想AI展馆”展示AI趣味失误,“AI Fun Spot”提供AI新技术互动体验,“AI Flex Spot”举办机器人竞赛,“AI Odyssey”组织专家讲座与青年讨论,“AI Art Work Zone”提供生成式AI绘画体验。
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中使用企业商誉、企业家人格权,涉及民法典第999条“人格权的合理使用”,对“合理使用”的认定,还需结合《民法典》第998条,综合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作出判断。对于基于真实信息的批评或评论,应视为正当舆论监督,而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则构成侵权。
同样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香港永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春玲提出相近观点:“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新经济浪潮。”
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