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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二手平台,甚至出现了专门为了退回给营业厅而售卖的光猫、机顶盒等,售价十分便宜。商家称,这些商品都是坏的,自用不能使用,但是拿去退网则“保证没有问题”。
不仅如此,中西部省份通过运河实现陆海联动,将大幅提升在国家和全球经济版图中的地位。例如,研究论证阶段的浙赣粤运河北连浙江,南抵广东,江西居中。这对于不靠海的江西来说,获益颇大。除了新增向东向南出省出海新通道,也将进一步强化江西与珠三角乃至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提升江西资源在全国资源配置中的地位。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正因有这段经历,亨利对公益阿拉伯语培训格外上心。他以“商贸场景”为核心,设计一系列围绕价格谈判、产品规格、订单处理等主题的实用课程,旨在让学员们在学习阿拉伯语基础单词的同时,体验阿拉伯语在商贸交流中的实际应用。
“泉州人都说爱拼才会赢,我相信我们可以一起拼搏,合作共赢。”亨利说,他在石狮的工作和生活都很顺利,他不会忘记泉州人的帮助。“期待接下来能继续举办这样的语言培训,我会竭尽全力提供支持。”(完)
问:本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方面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意义。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在3月5日表示,近年来该校一直“在‘小步快跑’,年均扩招近150人,主要集中在国家最紧缺的前沿学科”;南京大学则在题为《南京大学连续第四年扩大新工科本科人才培养规模》的消息中提到:“近三年南京大学持续扩大本科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