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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消费者超出异议期对网购商品不能提出质量问题异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葛女士通过平台网购了一套长度为2.1米的沙发,送到家五个月后她突然发现沙发实际长度只有1.95米,商家却以收据载有“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请于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这一约定的理由拒绝处理,后法院认定该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文章指出,齐心协力创伟业,实干笃行向未来。新时代新征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信心、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人大工作一定能取得高质量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汇聚强大奋进力量。
陈志文在《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改革的四点看法》中说,“我们也要警惕一些盲目赶时髦的学科专业设置改革。社会上热衷什么就设置什么,罔顾科学性与自身定位。人工智能很重要,但坦率地讲,其并非普通高校有能力设置的专业。而一些社会上流行的概念,往往只是一个市场噱头,缺乏基本的科学体系,无法支撑起一个学科专业,因此学科专业设置改革必须脚踏实地,立足科学,立足自身。”
第五十九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上述不同途径从专业性程度而言,要求依次升高,尤其诉讼途径对当事人就诉讼程序、举证能力、法律知识储备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从维权成本、便捷程度而言,协商途径基本采取电话或者网络形式,不需要再行付出额外费用;诉讼则有一定的诉讼周期和费用。从权威性角度而言,协商途径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现实争议,采取和解方式,而在争议较大无法和解的情况下,诉讼途径则基于法律作出孰是孰非的判定,不仅会终局性解决当事人争议,也会明晰相应争议的法律规则。
如果想吃得放心,大家可以这样做。首先去除嫩尖,因为蕨菜中的嫩尖原蕨苷含量高,建议吃的时候将这部分去掉;然后沸水焯煮。研究表明,原蕨苷可溶于水,高温汆(cuān)烫后可以减少其含量;最后凉水抓洗。这样可以将蕨菜析出的原蕨苷和苦味都清洗掉。
二是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消费者都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快递员往往依消费者要求将商品放在快递柜、代收点或家门口,此时物流信息虽然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尚未查看商品的实际情况。因此,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签收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等内容,实质上增加了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了商家自身对商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转嫁了商品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该“霸王条款”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