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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地方贯彻执行力度和效果不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获取资源要素、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受到一些隐形限制和歧视;一些地方行政行为不规范,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逐利性罚款有所抬头,小过重罚引起不良社会反应;个别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多变,导致企业家和投资者因缺乏稳定预期而不敢投资、不愿投资,对经济持续发展起到负面影响。为此建议:
尹锡悦所在的执政党国民力量党党首权宁世则在法院做出裁决后立刻表示欢迎,强调尹锡悦“本来就不该被逮捕”。1月以来,权宁世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一面与尹锡悦“切割”,强调“无论宪法法院做出何种判决,都只有接受”;一面则攻击共同民主党利用尹锡悦问题搅乱国政,主张尹锡悦不存在逃跑风险,所以“没必要逮捕”。
旅居热度不断攀升。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长罗萍代表说,旅居经济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要加强旅居和康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旅居服务,在科技赋能、生命科学、养老金融等新兴领域形成发展合力,赋能旅居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制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完善涉企案件的执行工作,需要多方发力:一是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注重执行方法与执行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不当适用执行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提升执行质效。推动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交其他法院执行的交叉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效监督。提升执行整体效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错误查封行为在阳光下难以藏身。三是加强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工作。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方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福建省委会主委夏先鹏认为,需加强针对涉外法律保障的顶层设计,多方合力护航中企“出海”。他建议出台“海外投资促进法”,明确政府在海外投资中的支持角色,帮助中企更好地应对海外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三是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避免大企业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等中小企业,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保障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支付,对大企业、中小企业给予实质上的依法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