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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中消协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指出,老年群体频陷网络消费“陷阱”成为当季投诉热点之首。在“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中显示,老年群体遭遇“陷阱”主要表现在网络保险误导性营销、微短剧诱导消费、抽奖链接自动扣款三方面。
“强制加班”到“强制下班”,就像原本久拖不愈的一场慢性病,被速效药按下暂停键。虽然或许只是个别企业的开端,但无疑传递出积极的信号:发展的底色已然改变,新旧动能能否顺利转换,关键看驱动效率的方式是否迭代进步。
Maksym Chebotarov:如果美俄关系在特朗普政府下实现正常化,将对乌克兰和全球稳定产生深远影响。华盛顿对莫斯科立场的转变将大大削弱乌克兰的战略地位,助长俄罗斯的军事行动,并在国际外交中引发连锁反应,尤其是在欧洲内部。
成都3月12日电 (记者 贺劭清)“谢谢你们,是你们的爱和善良,让我在困境中感受到温暖。我会带着这份温暖,好好学习,努力战胜疾病,以后也要像你们一样成为温暖的人。”
其一,“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当是检举揭发他人实施的、本人没有参与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揭发本人参与的犯罪行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中,被告人金某主动向李某朋约购毒品,进而向公安机关揭发李某朋实施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由于金某系毒品交易的下家,属于本人参与的犯罪行为,故不应当认定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近年来,预制菜作为一种新兴食品形式,在餐饮行业中迅速崛起。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恰好迎合了快节奏生活中人们对饮食便利性的需求。然而,部分消费者对其安全性、新鲜度以及口感也心存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