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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通过在判决中支持企业采取公开声明、媒体澄清等措施修复企业受损声誉等方式,支持企业采取信誉修复措施。四是用好用足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有效缓解受损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困难,防止民营企业因名誉持续受损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政策要细化安排、靠前实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着力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4万人,起诉27.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1.7%和16%。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4.8个百分点。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发出检察建议2.5万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上海长宁法院1984年成立首个少年法庭,我国已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由单一审理刑事案件到全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好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对长期作案、先后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和强奸未成年人、性质极其恶劣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推动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不断落实。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受伤,楼梯设施完善,老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且事发后及时送医,法院认定学校已善尽管理职责,判决不担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制度,在某劳动争议案中认定当事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学生在法治守护下健康成长。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73人,严惩司法腐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持续服务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
维护网络空间法治秩序。协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7.2万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8万人。联合公安部督办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案件,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39人提起公诉、依法严惩。坚决惩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458人,办理公益诉讼5061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