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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通过在判决中支持企业采取公开声明、媒体澄清等措施修复企业受损声誉等方式,支持企业采取信誉修复措施。四是用好用足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有效缓解受损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困难,防止民营企业因名誉持续受损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笔者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
三是注重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在交叉执行中注重统筹兼顾,既保障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负面影响。比如最高法院直接督办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蜜胺”案,四级三地法院协同合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全面和解,实现执行一个案件,保护双方企业,助推三地经济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再比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某矿业公司系列执行案集中提级执行,以“放水养鱼”式执行助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执行到位达2.44亿元,上下游民营企业债权依法得到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 赵宏:癌症其实是人体衰老的一种表现,已经被代谢掉的细胞,把它的遗传物质传递给了新的细胞,可以理解为一个复印机模式,把DNA信息复制了以后给新细胞,那么在复制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错误。随着年龄的增长,复制的次数越多,出错的概率就会越大,累积的错误就会越多。也就是在关键的基因或者位点出现重要致病性突变的概率就会增加。
三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中华法系在新时代复兴,它追求的不是“恶法亦法”而是良法善治,强调公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司法执法工作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政府与社会协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019年3月,关于规划论证编制工作,习主席强调,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安全战略、军事战略要求,统筹当前建设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做好需求论证、规划衔接、任务对接,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接续推进。
上月8日至10日,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到河套、前海等地进行调研,其间也走访了深圳晶泰科技。他在调研中特别强调要继续勇于改革、敢于破局、不断创新,并期望粤港澳大湾区更多互惠合作、联动发展。温书豪表示:“夏宝龙主任的到访让我们感受到更大的责任和更强的使命。”
中央要求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税制改革是重头戏,未来增值税、消费税、个税等主要税种还将有进一步改革举措。笔者呼吁,在税收征管不断强化的同时,为促进企业、个人实际税负维持在合理水平,未来税制改革应当统筹考虑降低名义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