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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针对这一问题,需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予以防治。一是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对保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或者不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避免形式化审查。二是限制超额保全。请求保全的范围可以与诉讼请求的范围重合,也可以小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请求保全的范围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则人民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避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三是灵活选择保全对象。优先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尽量不影响被保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产生负面影响。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四是完善救济渠道。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及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快速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违法可以分别诉请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畅通救济渠道。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审结涉军案件8321件,做深做实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审结40件涉国防光缆被阻断案,有力维护军事设施和国防通信安全。妥善化解拆迁安置行政争议,保障军用机场扩建工程顺利推进。协同化解军用机场净空区建筑违法超高问题,保障飞行安全和战备执勤。残疾退役军人林某因市内公交优抚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与行政机关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协力落实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规定,有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围绕国家外交总体布局,立足人大职能职责和对外工作特点优势,增强人大对外交往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推进各层级对外交往,全方位开展与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继续办好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
受访专家指出,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既是社会公平的试金石,也是经济活力的催化剂。一些地方的政策创新正为这一群体撑起“保护伞”,但如何将试点经验推广全国,仍需政府、平台与社会的持续合力。比如利用社会保险法修订契机,将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生育、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等相关规范写入,从根本上解决参保法律机制建设问题。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四涨三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价格分别上涨6.5%和1.2%,医疗保健、居住价格分别上涨0.2%和0.1%;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下降2.5%、0.7%和0.5%。
“波啦(藏语,即老人家),您的这批羊需要去县里畜牧局做一个检疫,我这里有他们的联系方式,好了之后,您联系我,我这边马上帮您办理通关手续。”次仁措姆向牧民大爷解释道。口岸开放之初,日喀则海关里孜监管点的女同志们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专业优势,开展助力仲巴县畜牧业出口专项行动,检查排查活羊疫病疫情,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咨询等方式,引导本地牧民、盐企开展活羊、矿盐出口贸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王天玉认为,相关平台可以把女性群体作为一个独立有保障需求的群体看待,在育儿和福利方面有更多投入。要引导技术向善,将女性的独立特点变为在平台上的竞争优势,如一些平台会为夜间女性乘客优先匹配女性司机,这是将性别劳动作为优点的案例。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19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