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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及时向当事人、律师等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15.3亿项;上网公布裁判文书969万份,同比增长92.7%。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23件、典型案例67批613件。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4700余件,对常见罪名和案由实现全覆盖。“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判决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担责;“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小案件、依法理、讲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既重视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也要更好发挥外部监督机制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行为。
二是深挖两岸文化文物“富矿”,共同弘扬中华文化。鼓励两岸学者、文化机构、民间团体围绕宗亲、民间信仰及历史文化开展广泛的合作研究,从文化遗产的保护到文化价值观的传承,全方位、多角度地深入探究中华文明的丰富内涵,展现两岸同胞同根同祖、血脉相连的发展历程。例如,举办“妈祖文化论坛”“两岸妈祖缘”等文化交流活动,完善两岸同名村、同名乡镇、姊妹湖交流机制,组织两岸专家梳理姓氏文化、祖籍地文化等根亲文化脉络,举办两岸船政文化、南岛语族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推动两岸同胞共同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和台湾光复80周年,正本清源,铭记历史,开创未来,凝聚推动祖国统一的强大合力。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经费和科研力量支持,全面推进国家、省市联动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新技术手段运用,提高“空、天、地、网”实时监管能力。通过数字化等新技术手段,将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存档,既便于长期保存与研究,也能为公众提供全新的文化体验,还可以有效监督和监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行为。积极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畅通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监督的信息渠道,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管、共同发挥作用的良好局面。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关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智慧农业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涉外法律人才的不足,是企业难以应对“出海”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截至2023年9月,中国涉外律师仅有约1.2万人,在律师总数中占比不到2%。
二是切实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不断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强调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在司法层面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强调权益性质的合法性,必须是对所有类型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保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任何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切实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