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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指导调解力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化解纠纷1218.2万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至5号司法建议,涉房屋买卖、信用卡、保证保险等案件均大幅下降。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发出第6号、第7号司法建议。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案39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12项。
一是建立督察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是实现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制度保障与工作手段。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协同推进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快构建大保护格局。需要注意的是,文化遗产类型多样,各类型之间保护要求差异大,要充分发挥各个类型主管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监管时要量体裁衣,分类施策,精准用力。
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建议等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完善现场、线上、异地阅卷工作机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对每一件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全面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推动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有序衔接,对报送备案的21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5682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推动开展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处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040件。推动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
第二,增强精神凝聚力,就要以文化滋养心灵、固本培元,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国家之魂,文以铸之。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元气所在,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历经磨难顽强生存、绵延发展,最重要的是文脉未断、精神未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愈发需要文化凝神聚力。要高扬中华文化主体性,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推动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共同建设好守护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是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用好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司法规制,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利。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征地补偿等案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