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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公布的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2024年,我国完成造林6669万亩,种草改良4836万亩,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3683万亩,美丽中国绿色成色更足。
对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法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5省(区)调拨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类指导,细化实化措施,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3月7日下午,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军建设“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对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工程的承包人向该工程的抵押权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放弃行为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无效;不损害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有效,但仅对该抵押权人产生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清偿顺位劣后于抵押权的效果,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案涉借款于1998年6月30日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德惠市某原种场已于2006年12月12日通过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盖章并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此后债权人通过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以及刊发催收公告等方式多次主张权利,上述行为均构成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有效中断。在此情形下,尽管原告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时,距案涉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已超过二十年,但不适用民事法律关于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主要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