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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副主任 陈伟:在我们所提供的这种健康的减重方式中,很重要的一点有一个过渡性的生活方式。因为人们发现当长期处于肥胖状态的时候,它的代谢的管理体内的炎症会希望保持在一个肥胖的状态。一旦打破了平衡,它会拼命地想把它去反弹回去,所以需要用更长期的健康生活方式管理饮食、运动、行为、心理、睡眠,那么这样的几个环节都统一协调之后,才能够真正地长期管理、长期维持。
Lena Surzhko Harned:美国和欧洲现在对乌克兰的态度似乎不同。重要的是,当提及美国和欧洲的态度时,是在谈论政府政策还是公众舆论。美国的公众舆论调查显示,超过50%的人支持乌克兰,超过70%的人对俄罗斯持负面看法。
许克主张返还其支付的租房费用,现有在案证据显示许克与被告存在共同居住生活之事实,被告亦曾支付两人在外的租房费用,故对于许克主张返还租房款之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当然,因许克与被告存在共同居住生活之事实且许克多年来向被告频繁转款,故对于被告主张返还一半租金及10万多元转款之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
老年人遭遇网络诈骗时,往往面临诉讼成本高、电子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但针对新型网络诈骗的专业援助资源严重不足,导致老年人陷入‘维权难—再受骗’的恶性循环。”方燕代表指出。
“把思政教育‘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有效融合起来,把德育工作做得更到位、更有效。”政协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明德育的现实路径。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许克主张返还其支付的酒席定金及婚纱照拍摄费,婚纱照已拍摄且成片存于许克处。而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婚礼取消的过错在于被告,故对于原告要求返还酒席定金及婚纱照拍摄费之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