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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天津民营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了推动作用。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作为在天津发展的企业家,能明显感受到天津营商环境的变化,政策支持力度在加大,政务服务更趋高效便捷,“亲商、重商、安商”的氛围愈发浓厚。天津具备的产业体系、人才资源以及地理位置优势,吸引了不少民营企业在此扎根。
其次,明确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身份和信息管理,要求其提供真实信息并做好核验登记与档案留存;做好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清晰制定并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加强事前审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营销和禁限售商品销售行为,对平台上频发的例如恶意退款、恶意刷单等破坏平台秩序,损害平台商家合法权益的各类新类型的违法行为也应严肃处置和治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平台的监督管理,提升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如今,“妇女能顶‘半边天’”正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共鸣。容永恩说,随着社会进步,现代女性以更加成熟、自信的姿态拥抱“妇女”这一身份,展现了对自我身份的理解和尊重。社会对于“妇女”的认知已不再局限于其传统角色,更多认可女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并将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问题上,司法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制度供给,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刑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整体协调,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等方式,为产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案例示范和规范指引。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加大打击涉税、走私犯罪力度,起诉2.3万人。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最后,协助民营企业建立联动治理、反腐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企业内部及行业间的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探索反腐激励政策,在融资政策等方面,树立正面榜样。希望司法部门能够为民企研究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企业合法合规打击企业内部不法分子;把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效的法律条款应用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中。例如,国企对高管渎职失职有着明确的标准,其中部分可以对应到民企,避免滋生浮躁舞弊的不良社会风气,给民营企业成长带来与现代管理环境相悖的法律风险。
“建议探索制定适应于新时代中企‘出海’保障的‘海外投资促进法’,为保护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夏先鹏表示,“如明确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经济、商业研究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东道国的投资资讯,提供项目评估服务或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