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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诸舶口,最是澳门雄。”当前澳门社会迎来了“四个前所未有”:一是对国家制度优越性的认同感前所未有;二是对深拓内地市场的积极性前所未有;三是对打造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热情前所未有;四是衷心拥护“一国两制”、助推国家统一大业的向心力前所未有。我们深信,只要准确把握习近平主席视察澳门重要讲话精神内涵,有三个“好制度”的科学指引,澳门这颗祖国的掌上明珠必将绽放出更璀璨的光芒!
对此,麦家建议要迎头赶上,但不能急于求成,“我们需要有耐心,学会等待。只要中国继续保持发展势头,不断融入世界,世界人民会更加喜爱中国的文学和艺术”。
二、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法治化规范政府机构的职能、权限、责任,明确规定政务服务受理条件中不得含有模糊性表述,避免无清晰界定的兜底性条款。持续清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的“隐性门槛”,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内卷式招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透明度,防范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严格规范罚款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二是切实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不断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强调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在司法层面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强调权益性质的合法性,必须是对所有类型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保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任何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切实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也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如何进一步增加优质供给,激发更大消费潜能?代表委员们展开了热烈讨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企业投资、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和保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
近年来,中国社会努力实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社会支持服务、推广“生育友好岗”等举措。为进一步缓解就业、生育之间的矛盾,她认为,需要合理构建政府、企业、家庭共担的成本分摊机制。政府层面的制度保障、企业层面的工作机制保障和提升社会层面的服务能力,三者要协同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