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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身处异国他乡,远离亲友,参与各种人际交往、社会活动是人之常情,有的也属工作需要。但对外交往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我约束,充分认识到自身岗位和掌握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涉密性,切勿随意透露敏感信息,这既是对国家秘密的守护,也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
广州3月13日电 (记者 蔡敏婕)“如果被春风吹得鼻头红红、鼻涕冒泡,你们猜这片‘小耳朵’能变什么魔法?”广东省中医院院长张忠德12日用指尖轻捻着锯齿状的紫苏叶,旁边的学生们听着,“如果你吹到风流鼻涕了,就可以用紫苏叶煲水,喝完身体暖暖,还可以安抚闹脾气的肠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这一主题,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传统职能,以此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有哪些考量?秉承“精而又精、优中选优”理念,此批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规则指引、法律政策精准适用方面,如何引领民事检察办案?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又释放出哪些信号?就此关注,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事后不久,李某的“兄弟”再次与张某见面,亮明了自己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以其作为公职人员出入风月场为要挟,胁迫张某与其合作,搜集我内部信息。张某在对方威逼利诱下达成“合作”,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过打印、拍照、撰写、口述等方式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我内部大量涉密信息,并收取对方提供的大额经费。在即将离任回国之际,他甚至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签订“承诺书”,约定回国后继续为对方工作、提供情报,对我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从价值导向看,法律制度及其理解适用应尽可能减少诉讼,而不是相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且债务人认可的情形下,如果仅因债权人未在二十年的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发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法律后果,无异于是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的耗费,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精神。同时,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该行为使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具有合理期待并可能基于此种信赖推迟诉讼。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鼓励。故对于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不应以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2012年初到福州时,南静恩和俞婉萱先在一家机构任教,后选择自主创业。“我们基本上是从零开始。”俞婉萱坦言,创业初期,她们骑着电动车走遍福州音乐机构调研,“一年之中能骑坏两辆电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方式兴起,消费者很可能在主播的“情感营销”和“情绪价值”营销中上当。这是营销套路中值得警惕的新花样,也应该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