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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深化价值理念的认识,增强文化自信。“一国两制”蕴含的和平、包容、开放、共享的价值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合”理念的生动体现,彰显了中华文明的无穷魅力,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我们要通过深化价值理念的认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汇聚海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积极力量。
此外,在涉民企名誉权纠纷问题上,最高法给出了审理指导原则:一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二是注重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合理确定侵权责任;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前述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全方位进行保护。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落实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落实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精心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专题调研。
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通过在判决中支持企业采取公开声明、媒体澄清等措施修复企业受损声誉等方式,支持企业采取信誉修复措施。四是用好用足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有效缓解受损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困难,防止民营企业因名誉持续受损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强化“国家队”意识,努力以优秀作品向着艺术“高峰”不断攀登。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并将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问题上,司法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制度供给,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刑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整体协调,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等方式,为产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案例示范和规范指引。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既应收尽收,又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促进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坚持预算法定,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暂付性款项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报送财政预算备案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互衔接,做好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