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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法审理涉企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依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在司法层面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进一步加大涉企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错案冤案,及时再审,尽快纠正,依法赔偿。
第二、深化“好制度”的认识,坚定实践信心。“一国两制”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好制度,是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好制度,是实现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好制度。我们要通过深化对这一好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坚持这一好制度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内地民众和香港居民的共同责任,齐心协力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建议探索制定适应于新时代中企‘出海’保障的‘海外投资促进法’,为保护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夏先鹏表示,“如明确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经济、商业研究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东道国的投资资讯,提供项目评估服务或资助等。”
在更好促进文化“出海”方面,她建议可以成立中国网络作家协会,这既能有效解决“作家权益受损”“平台垄断滥权”“内容生态失序”等行业痛点,又能通过组织化运作,为中国网络作家“出海”保驾护航。(完)
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国人大机关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最后,协助民营企业建立联动治理、反腐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企业内部及行业间的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探索反腐激励政策,在融资政策等方面,树立正面榜样。希望司法部门能够为民企研究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企业合法合规打击企业内部不法分子;把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效的法律条款应用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中。例如,国企对高管渎职失职有着明确的标准,其中部分可以对应到民企,避免滋生浮躁舞弊的不良社会风气,给民营企业成长带来与现代管理环境相悖的法律风险。
第五,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