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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正在逐步接近名义税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第一,台内务问题难解。近期“在野”党主导的台立法机构改革行动,造成“朝野”关系紧张、立法机构议事冲突频传;台行政机构提复议案让行政和立法冲突浮上台面,政党纷纷走上街头诉诸群众,政局动荡、人心不安。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在审理涉民企名誉权纠纷时,平衡保护企业名誉权与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本质是在“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法律需要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同时为正当监督留出空间。
(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对“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生育补贴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压实分级保障责任,合理确定范围标准,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政策要细化安排、靠前实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着力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深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始终锚定“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累计收案8.8万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疑难复杂的影响性案件,办理涉诉信访41.8万件。探索推动更多案件到巡回法庭、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听证,进一步做实、做优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