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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刚学会用手机上网,就被骗了”“看到‘扫一扫领礼物’,父亲就走不动道”……随着技术进步与智能手机普及,越来越多的银发群体跨越“数字鸿沟”,融入网络生活。然而,由于对网络技术和规则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老年人容易掉入“数字陷阱”。
武汉3月13日电 (王梦媛 邹卉)“相约春天赏樱花”2025武汉东湖樱花季启动仪式12日下午在东湖樱花园举办。今年,东湖樱花园首次推出晨曦赏樱路线,6米高的空中栈道助力赏樱体验再升级,同步开启的夜间赏樱,为游客提供多层次、多维度观赏体验。
河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李萱也持有同样观点。她曾指导过现当代文学和学科语文两门课程的论文写作。她认为,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多数不再继续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这不仅能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对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选择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并以论文的形式来解答,这其中包含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李萱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月24日,梅赛德斯-奔驰开启全固态电池路测,此次测试车搭载的固态电池能量密度达到450瓦时/千克。作为最具潜力的“下一代动力电池”,固态电池行业不断升温,多家企业密集更新量产时间表。
俄联邦武装力量总参谋长、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格拉西莫夫向普京报告说,俄军继续在库尔斯克州执行歼灭敌人的行动。在进攻行动中,共收复了1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占乌军先前占据该州土地的86%以上。在库尔斯克方向的军事行动中,乌方损失超过6.7万名军人,包括乌精锐部队和外国雇佣兵,并摧毁乌军约7000件各类军事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