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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党的方针政策,出台实打实的工作举措,都在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伦敦3月12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英国推介会12日在伦敦举行。中英政商界代表150余人参会。
作为全国最早搭建、使用数字化政务系统的城市,杭州仍然用数字化来解决这些问题。萧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团区委等部门负责人坐下来,逐一讨论。比如,申请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各个端口的页面长什么样子……
(二)人民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未予查明并导致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而未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并不影响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萨:“没有创新,就没有新质生产力,就没有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东北有大量工农业产业的基础,也有很多科研院所和大企业落户在东北,关键要让这些创新的企业和资源,怎么样在新的阶段焕发出更大的创造性和活力。”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出台实施细则,各地在具体的补贴标准上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每辆新购车辆补贴500元。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