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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防沙治沙情况报告,推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5省(区)调拨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按照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计划、预算审查工作。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同比增长6.1%。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首例反禁诉令,中外当事人就境内外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帮助我国公司顺利拿到船舶建造款。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00余件,同比增长11.2%。海事审判40年,涉外案件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被国际组织收录,我国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推进资源能源、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能源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修订矿产资源法,提高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确定项目、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等立法各环节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努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