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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21个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9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群众信访工作情况报告。
第四,增强国际影响力,就要以文化交流促进心相通、民相亲,增进国际社会对我的认知认同。要充分发挥文化在助力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发展文化贸易、促进入境旅游,让更多海外民众感受中华文化魅力、感知全面真实中国,在这个过程中积极构建中国话语、中国叙事体系,更有力地宣介好中国主张、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好中国形象,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
“可参考女职工相关保护制度内容并结合新业态特点,探索包括劳动禁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制度。”吴文芳说,工会、妇联等组织也应该更有效地为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提供支持,比如工会可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帮助弥补我国劳动法对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的保护盲区,为其提供特殊保护,还可创新组织形式,联合线上线下,以线下驿站、微信小程序、网络群聊等形式,搭建区域性、行业性互助服务网络,将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的特定需求纳入设计考虑,共享新业态就业信息,为女性提供相关就业培训与子女托育、心理健康、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王天玉认为,相关平台可以把女性群体作为一个独立有保障需求的群体看待,在育儿和福利方面有更多投入。要引导技术向善,将女性的独立特点变为在平台上的竞争优势,如一些平台会为夜间女性乘客优先匹配女性司机,这是将性别劳动作为优点的案例。
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帖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大企业及时支付账款。某大型建筑企业“以大欺小”,与一混凝土小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约定,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支付其账款,法院依法认定无效。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8474件10873人。立足审判为依法经营企业增信,助力17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1.1亿元。深化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以不符合食品检测标准为由起诉索赔9万元,法院判令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按正常食用消费额承担10倍赔偿金2000元,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产业长远发展双赢共赢。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为保障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一些地方已进行了积极探索:福建省于2024年6月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提供“两癌”筛查服务,还要求平台算法需考虑女性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推出全国首个女性灵活就业保险“禅城灵姐·妈妈岗(港)保”,覆盖育婴师、主播等新业态,填补职业风险保障空白。四川省绵阳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建了一支由52名女律师组成的法律维权服务团,其中有7名女律师受聘为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定期开展“妈妈赋能成长营”课程宣讲,从亲子教育到家庭关系经营,多维度关注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在家庭角色中的成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