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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修复信用,助力被执行人回归市场、经济再生。构建差异化信用奖励机制,根据当事人在审判、刚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等不同阶段的履行义务情况,出具差别化的证明文书,引导债务人积极履行。
青年人的新型消费需求,正带动线下实体店形成更多消费热点,比如以场景化消费为特点的沉浸式体验经济,以兴趣圈层为纽带的社群化消费模式,以文化IP为载体的情感消费升级,以智能交互为支撑的科技消费形态等。以“青年人”为主体,以“青年人的新需求”为导向,实体店积极创新,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原告并未就其《伴心》图进行立体艺术装置建造并实际落地,即便相关气球装置在黄浦江落地,能够被著作权法评价的仍应为艺术装置本身,前提是该艺术装置本身具有独创性。”胡越认为,本案中《伴心》图中的半个爱心气球,仅为简单的红色爱心的一半,且有众多在先案例使用了类似的创意,因此该半颗爱心的设计过于简单,不具有创造性,不应将半颗爱心的设计单独评价为作品并就立体装置建造的行为认定为侵权。
从实际看,一系列成果已开始影响生产生活,深入到消费体验细节中。例如消费者可通过虚拟现实技术试穿衣物,智能家居也在不断提升人们的居住体验。
“在这个案件中,执行法官没有一‘执’了之,以强制执行措施上的‘缓’换来企业经营发展上的‘进’,以及债权人的‘得’,由双输变双赢。”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点评此案时说,通过信用修复证明等制度促进守信激励,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有发展潜能的经营主体“造血再生”创造条件,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信心,为推动经济稳步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司法助力。
姜海说,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生态可能存在关联,“博士阶段,学生面临的学术压力较大,个别学生可能为了各种现实考量而冒险抄袭;又由于这篇论文发表在较高水平的期刊上,可能背后还涉及学术圈人情等各种因素”。他强调,抄袭行为不仅是对学术规范的严重践踏,也反映出作者自身学术态度的不端正,以及对学术敬畏之心的缺失。
“两被告在社交平台、网店等使用的图片,在可供对比的部分与案涉《伴心》图高度一致,仅存在大小裁剪、部分素材涂抹、文字添加等细微区别,故两被告发布的图片整体构成实质性相似。”胡越分析说,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权利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伴心》图均标注了作者身份,被告在使用案涉图片过程中,未如实标注作者身份,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