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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应进一步借助现代传播手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润物无声地传承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可以通过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短视频等多元形式讲好法治故事,例如在“六尺巷”“枫桥经验”发源地打造法律文化品牌,创作以经典案例为题材的影视剧集。应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基层治理各个环节,通过法治实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打造互联网时代的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亲身参与民主监督、切实感受公平正义,这也是一种普法创新。
“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总书记的话语,鼓舞着每一位正在追梦的新时代女性。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304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提案84件。组织特约检察员专题调研检察工作。畅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加以改进。
但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正在逐步接近名义税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而为支持更多女性成长,特区政府正着力构建相关支持体系。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将于今年第二季推出“‘友’你启导”友师计划,凝聚香港“巾帼力量”,邀请各行业女性领袖担任友师,与本地女大学生配对,指导学生们的职业生涯规划。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针对这一问题,需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予以防治。一是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对保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或者不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避免形式化审查。二是限制超额保全。请求保全的范围可以与诉讼请求的范围重合,也可以小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请求保全的范围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则人民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避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三是灵活选择保全对象。优先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尽量不影响被保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产生负面影响。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四是完善救济渠道。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及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快速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违法可以分别诉请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畅通救济渠道。
同样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香港永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春玲提出相近观点:“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新经济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