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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抓好区域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东北占有重要地位,承担着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重要使命,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对东北区域的全面振兴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多次去当地考察,今年以来就两赴东北。考察期间,他多次强调科技创新在东北全面振兴中的重要性。那么,东北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方面做了哪些努力,效果如何呢?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中国驻英国使馆发言人13日表示,英方有关制裁是没有国际法依据的单边主义行径,中方坚决反对,已向英方提出严正交涉。英国政府罔顾国内国际民意,不断火上浇油,助长战事延绵不绝、生灵涂炭,致使和平更加遥遥无期。
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
“SHEIN绿色供应链的战略与东风集团高度契合,此次合作不仅是供需对接,更是双向赋能的生态共创。”东风集团有关负责人员表示,双方基于真实场景展开深度验证,历时60多天完成了适合仓间转运的仓储高频短驳卡车运输场景测试,不仅验证了新能源车辆的多工况性能,更树立了可量化的行业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据此,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某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构成立功的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在裁判中指出并纠正。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尽管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并对其从宽处罚存在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对其加重刑罚,应当维持一审判决对金某的定罪量刑。虽然二审法院认定金某案涉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导致原判刑罚略轻,但因金某还有其他立功表现进而被从宽处罚,所判刑罚尚未达到畸轻的程度,故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亦无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都会下降,对新兴的数字技术和复杂的网络信息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辨别能力。”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代表认为,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这些特点,设置“陷阱”,对老年人实现精准“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