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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正酝酿出台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排污单位将执行标准所规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为推动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推动达标排放,拟给现有排污单位预留两年过渡期。
“避免老年人陷入‘数字陷阱’,需构建家庭与社会协同的防护体系。”鲁晓明委员建议,社区多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此外,还要鼓励子女尽可能增加对老年人的陪伴。
南浔区善琏镇,素有“天下毛笔出湖州,湖州毛笔出善琏”的美誉。9年前,这个甘肃青年跨越1700公里扎根南浔善琏。3年学徒,7年出师,如今他已完整掌握128道湖笔制作工序,更以层出不穷的跨界创意为湖笔技艺注入年轻态活力。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巫立东认为,以旧换新可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倒逼生产企业转型生产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促进智能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的升级,推动产业链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2023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四川要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创新人才集聚的优势和产业体系较为完善、产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
这极大地简化了手机操作流程,让生活变得轻松又高效,因而赢得了大量用户的青睐。但与此同时,关于信息暴露、隐私裸奔以及安全隐患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