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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表示,根据俄罗斯法律,在库尔斯克州对平民犯下罪行、抵抗俄武装部队、执法机构和特种部队的人被视为“恐怖分子”。他表示,俄罗斯将以人道的方式对待所有俘虏,但是外国雇佣兵不属于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保护范围。
不久前,浙江农林大学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以科技创新活动成果代替毕业论文(设计)并获得相应学分。今年,该校的朱佳钦等13名学生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他们分别来自动物医学、木材科学、应用化学、大数据、茶学等多个不同专业。
崔洪建表示,俄乌冲突其实给了欧洲实现“战略自主”一个新的机会,此前由于在军事和安全领域没有太大需求,欧洲的“战略自主”更多偏向经济、投资和科技等领域,“欧洲‘战略自主’在防务领域是处于低谷的”。他表示,美国政策的变化,实际上让欧洲意识到“今后在安全防护这个问题上,不再有靠山,或者说靠山已经开始动摇,它必须让‘战略自主’的焦点重新回到安全和防务方面。”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金某等组织卖淫案等三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48-250号),作为第44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1998年6月30日,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德惠市某原种场未偿还贷款本息,也未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某银行德惠市支行于2006年12月12日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德惠市某原种场加盖公章并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此后,某银行德惠市支行及某银行吉林省分行(2010年案涉贷款划归某银行吉林省分行管理)分别于2008年10月22日、2010年8月18日、2012年6月12日、2014年4月8日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德惠市某原种场加盖公章予以签收。2015年10月21日,某银行吉林省分行就案涉债权进行公告催收。2016年8月,某银行吉林省分行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并通知债务人德惠市某原种场;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同时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催收债权。2016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将案涉债权转让给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并通知债务人德惠市某原种场。
活动现场,东湖樱花园发布了9大赏樱活动,包括日夜赏樱、盆景藏春、楚风樱舞、樱园读书会等。今年樱园首次打造凌波门观日出、乘船上岸赏樱花的新游线,开辟凌波门——梅园码头水上线路,强化“游船看景+磨山赏樱”联动效应,为游客开启一场别具一格的晨曦赏樱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