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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放权于市场和企业,减少政府对经营主体的微观干预,确需政府管理事项,尽可能采用信用制、承诺制等调控手段。建立企业数据统一账户制度,实现涉企数据的整合共享。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模式,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水平合理设置处罚力度和检查频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陈威巍代表前往浙江杭州,参加某科研课题验收评估会,与课题组成员一起深化凝练研讨成果,瞄准兵之急需、民之所盼,解决实际问题。
据徐长青介绍,在青铜时代,礼器主要使用于贵族统治阶级宴饮或祭祀等各种礼仪场合,通过“寓食于礼”,显示使用者的社会身份地位,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等级关系。兽面纹提梁方腹青铜卣便是这样一件商代青铜器的代表作。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审结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万件。孙某等人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该公司及孙某等人连带赔偿1.6亿元。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涉企执行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上述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密切同代表的沟通联系,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提高立法、监督质量的重要基础,作为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98件议案,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9235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05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6%。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20项重点督办建议,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19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