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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98件议案、9235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05件建议,已审议、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再次强调了对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一个“高于”的要求: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国务院提出的2025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适应,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对做好工作作出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主动加强对外宣介。积极践行和阐释习近平外交思想,宣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全球倡议”、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式现代化等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展示新中国75年发展成就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举办覆盖亚非拉地区和太平洋岛国的6期涉外研讨班。安排来访团组赴地方实地参访,亲身感知真实美好、可敬可爱的中国。
合力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诉前化解纠纷1200余万件。协同落实1至5号司法建议,涉房屋买卖、信用卡、保证保险等案件均大幅下降。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
(二)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落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外贸易法、国家赔偿法等,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确定项目、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等立法各环节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努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