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应进一步借助现代传播手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润物无声地传承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可以通过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短视频等多元形式讲好法治故事,例如在“六尺巷”“枫桥经验”发源地打造法律文化品牌,创作以经典案例为题材的影视剧集。应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基层治理各个环节,通过法治实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打造互联网时代的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亲身参与民主监督、切实感受公平正义,这也是一种普法创新。
做好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宣传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和特点优势。全面深入报道人大会议和各方面工作进展成效,加强对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宣传报道,专访来华访问的外国议会领导人,讲好中国人大故事。在中国人大网发布24件法律英文译本。健全舆情研判、分析、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新闻舆论阵地建设,推动人大工作者“懂人大”“讲人大”。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审结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万件。孙某等人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该公司及孙某等人连带赔偿1.6亿元。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此外,在涉民企名誉权纠纷问题上,最高法给出了审理指导原则:一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二是注重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合理确定侵权责任;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前述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全方位进行保护。
对于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陈中红委员认为:“当前民营经济活力较足,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共同驱动,民营企业创新积极性高。未来,像绿色环保、人工智能、大健康等领域发展空间较大,民营经济可凭借自身灵活优势,在这些领域深入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广西某传媒公司女主播吕丽(化名)每天需完成固定直播时长,收入依赖观众打赏分成。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却通过《主播合作协议》严格规定考勤、罚款及竞业限制。一次因直播中看手机被停播后,吕丽陷入维权困境。虽然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这一事件让她深感主播群体面临的合同陷阱与保障缺失。
(三)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和保障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研发投入。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技术突破的重大影响,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积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鼓励和规范发展风险投资和耐心资本,完善其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