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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明确法律底线。法律不保护超出合理限度的彩礼,若高额财物导致给付方家庭陷入经济困境,或存在明显“交易化”倾向,法院可全额或部分支持返还。婚姻自由不得被物质利益绑架,借婚姻敛财的行为将受法律否定性评价。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电动自行车收旧环节的诸多优化举措,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逐步淘汰旧车,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向安全规范的方向“提速前行”。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在今年的政协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必须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6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陈政高同志多位亲友处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部长、党组书记陈政高同志,因病于2024年6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2岁。
在这一愿景中,乌克兰、东欧和后苏联地区不被视为独立的地缘政治参与者,而是必须留在俄罗斯控制之下的领土。然而,俄罗斯无法准确评估全球权力动态,暴露了其外交政策战略的局限性。
萧志伟说,澳门在过去25年获得的发展,与“一国两制”下国家所赋予的定位密切相关。他呼吁澳门青年在全球视野、国家发展中思考未来,找准自身定位,展现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