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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协助民营企业建立联动治理、反腐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企业内部及行业间的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探索反腐激励政策,在融资政策等方面,树立正面榜样。希望司法部门能够为民企研究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企业合法合规打击企业内部不法分子;把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效的法律条款应用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中。例如,国企对高管渎职失职有着明确的标准,其中部分可以对应到民企,避免滋生浮躁舞弊的不良社会风气,给民营企业成长带来与现代管理环境相悖的法律风险。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5.8万人。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大恶极者,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驾车冲撞行人的樊维秋、校园持刀行凶的徐加金等判处死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663件8840人。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万件8.2万人,严惩涉缅北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6万件4.9万人。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2299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偷拍窃听等违法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严惩袭警犯罪,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针对这一问题,需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予以防治。一是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对保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或者不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避免形式化审查。二是限制超额保全。请求保全的范围可以与诉讼请求的范围重合,也可以小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请求保全的范围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则人民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避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三是灵活选择保全对象。优先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尽量不影响被保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产生负面影响。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四是完善救济渠道。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及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快速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违法可以分别诉请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畅通救济渠道。
去年12月,习近平主席亲临澳门,用三个“好制度”深刻阐述“一国两制”的显著优势与强大生命力,为我们履行好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重要使命赋予了新的奋斗坐标。
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推动代表学习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基础知识,拓展学习广度和深度。举办5期代表专题学习班。优化升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规范代表网络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常常为“半边天”点赞。她们中,有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也有中国首位进入太空的女航天员;有把生命献给脱贫攻坚事业的“80后”青年干部,也有与共和国同成长的“最美志愿者”;有被称为“小巷总理”的社区工作者,还有返乡创业的“新农人”、从事家政服务的“阳光大姐”、扎根西藏的大学生村官、登上珠穆朗玛峰的大学生……
完善和落实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监督法,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理念和制度机制,更好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修改监察法,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动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两次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更好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