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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价值导向看,法律制度及其理解适用应尽可能减少诉讼,而不是相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且债务人认可的情形下,如果仅因债权人未在二十年的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发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法律后果,无异于是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的耗费,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精神。同时,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该行为使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具有合理期待并可能基于此种信赖推迟诉讼。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鼓励。故对于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不应以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河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李萱也持有同样观点。她曾指导过现当代文学和学科语文两门课程的论文写作。她认为,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多数不再继续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这不仅能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对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选择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并以论文的形式来解答,这其中包含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李萱说。
南静恩表示,毕业后,她们在台北从事音乐教学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南静恩的老师告知其福州有机构需要台湾音乐老师,“此前,我也曾尝试过在大陆找发展机会,还没遇上合适的机会。”
笔者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与举示,否则应当对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促使法院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并不影响各方当事人平等行使包括收集证据、举示证据、质证在内的诉讼权利。因此,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应当坚持公权力监督属性,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确定调查核实事项,规范开展相应工作。
如今,高校毕业考核形式虽然趋向于多元,但具体应该采取哪种方式,不同专家的观点各不相同。部分专家认为,毕业论文作为高校学生独立完成的结业任务,其写作过程本身就是一次高度自我管理的锻炼。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自行寻找材料、组织思维与语言、构建论文框架,这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因此,以毕业论文为主的考核方式依然很有必要。
(二)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对外提供担保系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为实现企业法人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时应当依法向相对人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授权文件,而相对人对相关授权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有权代表亦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如果相对人未尽该义务,则其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