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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杨子江直言,这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大量用户数据被手机厂商获取。这和所谓的“端侧大模型”相悖,也加大了数据泄露的风险。而且手机大模型的训练需要大量的用户数据,手机厂商是否会把截屏来的用户数据投喂给大模型做训练,投喂前是否经过了妥善的数据脱敏,用户也无从得知。
随着两人交情日渐深厚,一次把酒言欢时,张某向李某暗示自己对“特殊娱乐场所”的兴趣,李某敏锐捕捉到这一信息,迅速向其“上线”汇报。殊不知,一场为张某精心设计的“桃色剧本杀”已悄然拉开序幕。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以经济界人士为主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重申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根据该公司披露的数据,去年其订单储备也创下历史新高,订单存量达550亿欧元,而上一年同期则为383亿欧元,同比增长44%。相比之下,在俄乌冲突发生前的2021年底,该公司的订单额仅为245亿欧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据此,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某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构成立功的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在裁判中指出并纠正。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尽管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并对其从宽处罚存在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对其加重刑罚,应当维持一审判决对金某的定罪量刑。虽然二审法院认定金某案涉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导致原判刑罚略轻,但因金某还有其他立功表现进而被从宽处罚,所判刑罚尚未达到畸轻的程度,故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亦无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男女相恋并同居三年,婚礼前一天双方吵架,婚宴临时取消。男方遂起诉女方,追讨彩礼、见面礼、婚纱照费用、酒店定金等共37万元。